【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苏州:工业大市劲唱“强粮歌”******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都知道苏州是工业强市,可说起粮食生产,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宁春生一脸自豪:“这些年,苏州粮食生产一点也不含糊,产量一直稳步增长。今年全市水稻总产量预计13.9亿斤,创7年来新高!”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工业发展一直走在江苏甚至全国前列。成为工业强市后,一个问题摆在苏州人面前:还要不要发展农业,尤其是水稻种植这样的“纯农业”?
苏州的回答斩钉截铁:不但“要”,而且是高质量的“要”。
苏州有1600多万人口,维持城市安全有序运转,离不开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端稳粮食饭碗,就须臾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苏州寸土寸金。而粮食生产,离不开耕地。如何守住耕地红线?
11月初,在“草皮之乡”苏州常熟辛庄镇平墅村,记者看到,2600亩水稻迎来丰收。2019年起,常熟决定全面推进退草还田,平墅村成为第一个试点。“每收一茬草皮,都会带走一层土,退草还田,就是为了确保耕地安全!”辛庄镇副镇长陈伟忠说。
近几年,苏州通过退草还田、退渔还田、“三优三保”等行动,新增加10万亩水稻田。
农业是弱质产业。论单位面积收益,种粮食肯定不如建工厂。那么,如何调动种粮积极性?
苏州的做法之一是工业反哺农业。2010年以来,苏州在全市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将水稻视为人工湿地的一种,进行生态补偿。每亩补偿420元,使得种粮的比较效益大大增加,稳住了农业基本盘。
地处苏州昆山锦溪镇最北面的长云村,2012年前以水产养殖为主业。根据《生态补偿条例》,昆山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水稻田800元补贴。受此激励,2012年以来,长云村退塘还田,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多亩。
宁春生介绍,苏州计划用3年时间,按每亩最高1万元的标准,持续对农田进行改造,将苏州的农田都建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吨粮田”。
要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仅靠补贴还不够,必须催发内生动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是增强种粮积极性的关键。而要保证粮食生产“两高一优”,离不开科技支撑。
水稻已经收割,但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的田野上依然机声隆隆,多功能旋耕机驶过后的田野松软、平整。“做强农业产业,长远来看,还得靠技术和现代化设备。”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党委书记苏齐芳坦言。
依托村里每年1000多万元厂房和门面房租金收益,东林村购买了20多台套先进农机设备,村里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200亩水稻只需要9个农民打理。
在东林村刚收割完的稻田里,记者看到,已经开始用农业机械播种小麦。“2013年起,高标准农田改造好以后,大马力拖拉机引进,农具朝着复式化操作方向发展。小麦播种机上加装了卫星导航的辅助驾驶系统,直行时机械手不需要扶着方向盘,它还能一次性完成土地翻耕、播种、秸秆换田、施肥、开沟、压实种子这六样工作。”在田边,苏齐芳一边比画,一边向记者解释。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更离不开“新农人”。
这些年,苏州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下足了功夫。苏州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委培工程”,分层次、分专业招录1564名定向委培生。通过7家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和31家实训基地,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以上……
有了“新农人”的加持,田地里有了一番新景象。“志浩,趁天晴,咱们赶快把秸秆打包好!”说话间,东林村职业农民高健和同事王志浩驾驶的搂草机和包膜机开进了农田。只见搂草机把散落在田里的稻草搂成一拢,打捆机迅速把一拢一拢稻草秸秆压缩成圆捆。包膜机紧随其后“上场”,不到一分钟,就把一捆捆重达上千斤的秸秆用白色薄膜缠绕成一个个“啤酒桶”,轻轻放在田埂上。
为啥要给秸秆包薄膜?高健告诉记者:“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稻草秸秆,在厌氧环境里发酵,一个月后装到秸秆饲料厂,根据配比加入豆粕、玉米,加工成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饲料,这是牛羊喜爱的美味食物。”
2016年,东林村和江苏省农科院合作,投资建设秸秆饲料厂,年加工能力6万吨,目前年产粗饲料2.5万吨。由此,东林村自身形成了“种植—秸秆饲料—养殖—有机肥料—种植”的生态循环模式。合作农场化肥用量比传统减少约60%,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9%提高到4%,江南的土地也具备了“黑土地”的肥力。“我们提高‘一粒米’的附加值,开发的富硒大米,口感好,销量不愁。”高健说。
持续提升种粮的边际效益,也是苏州近些年来努力的方向。具体做法是,着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
漫步东林村,田埂上的松果菊开得正艳,稻田咖啡馆飘出了咖啡的浓香,田园新干线的小火车擦拭一新,观光农业引来游人无数。“光今年十一假期,村里的旅游收入就有近百万元。”苏齐芳告诉记者。
一系列助农举措,不仅稳定了工业大市苏州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也大大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据统计,近3年来,苏州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年均提升2%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6%,达4148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下降,现在已缩小到1.85:1。
东林村农民张耀忠祖孙三代种粮,他亲历了东林村的变化,也尝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甜头。“我的父辈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地,我那一代开始了农业机械化,我儿子这一代则用上了智能农业系统。现在,喷农药有无人机,开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人都不用下地,站田埂上遥控就行了。”张耀忠感慨万分:“现在种地,舒服得嘞!”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